苏州户籍准入新政规定流动人口满积分即可入户

更新时间:2018-11-04396次浏览| 信息编号:z147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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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苏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最新的户籍准入政策。新颁布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外地人落户苏州仅两种方式,即国家政策规定入户和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新准入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范围为苏州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

  国家政策规定入户方式,即符合国家、省户籍管理政策规定,经申请批准后可落户。如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生等。针对这种方式,“新准入办法”梳理了六条三十四项,符合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方式,即达到一定积分,经申请批准后可落户。“这也是本次新政的最大变化。以前外地人可单凭购、投资经商等条件落户苏州,只要房屋面积、投资金额等满足要求。”苏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朱江介绍,但“新准入办法”实施后,“购房入户”、“投资经商入户”将统一纳入积分管理,转化成相应的分值。

  目前苏州适用的是2007年颁布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在满足社保等条件的基础上,购房75平米以上即可落户。实施近十年来,约有近30万外来人员通过以上渠道将户口迁入了苏州市区。今年1月15日起,苏州实施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将户籍准入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截至6月底,苏州全市已有950户通过这一渠道成为“新苏州人”。

  在原有办法的基础上,“新准入办法”完善了公安、人社部门的户籍准入标准,并新增了民政、体育、民族宗教事务以及侨务等部门审核办理的准入类型。

  “合理的户籍准入政策,既应当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承载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能力,也能让外来人员更公平合理地享受户籍准入方面的公共服务待遇。“新准入办法”将有利于让广大“新苏州人”更稳定有序地融入苏州,分享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考虑到已购房群众的合理诉求,“新准入办法”设置了过渡期,只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产权证,仍可适用“购房落户”。但“新准入办法”同时规定,此类申请准入必须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因此对应的申请截止日期是2019年12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将通过积分入户途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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