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以下人员落户苏州

更新时间:2019-05-0665次浏览| 信息编号:z20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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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调苏的以下人员:

  1、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5、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未尽事宜,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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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网址:http://suz.sojixun.com/zixun/z2099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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