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人才引进落户苏州的政策要求的条件已定

更新时间:2019-07-02292次浏览| 信息编号:z31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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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办理落户苏州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的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备案表》《拟调人员呈批表》、或《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登记表》(各一份)。

2、已婚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离异提供:《离婚证书》(或离婚协议、法院调解、判决书等)。

有配偶或子女随迁的还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随迁配偶:提供随迁配偶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随迁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成年待业未婚子女:还应提供未婚和失业证明。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具有高级职称的,个人人事档案内必须包含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职称考试评审通过材料,转档前请与原档案代管机构查询确认。还应提供《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苏州市人才引进职称证书审核表》(表格由本人填写签字确认、引进单位、人才服务中心盖章后,带证书原件、评审表或批准文件到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审核手续);

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一级的,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页的打印页面或证书发证机构出具的证书证明);

4、原户籍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5、具有苏州(姑苏区、园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虎丘)区)产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社保证明。市区《个人社会保险编号》(或《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7、《拟调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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