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苏州2019年积分落户的政策人才引进落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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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硕士研究生,加200分,博士研究生,加400分;在苏州市区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在苏州市区从事环境卫生等特殊公益性岗位的,加30分;但是,如果你一年内在苏州市因违反城市管理的,每次就要扣50分···12月15日,苏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该办法从2016年1月15日起正式实施。这一办法将给苏州近700万流动人口在入籍、入学、入医等方面带来诸多好处。
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构成,积分排名在指标数以内可享相应待遇。
所谓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统一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个人积分总数排序后在当年度公布的指标数以内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入医等公共服务待遇。
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基础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和居住情况得分。其中,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包括年龄得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得分。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人员为10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200分;博士研究生为400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3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300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0分。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分。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1年加30分,最高分限300分。
附加分指标包括计划生育情况、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六项内容。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有效证明的,加100分。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在苏州市区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加50分。个人在苏州市区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最高分限30分。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加5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加10分,在国内其他城市有献血记录的,加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5分。互助献血不计分。按申请积分管理时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加5分。
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行为三项内容。本人或配偶从事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扣50分。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每次扣200分。近五年内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00分。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行为,每次扣50分。
入籍管理:每年两次公布“入户指标数”,分高者优先入籍
据了解,《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适用于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县级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市公安局会同人社局,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报市政府批准后,在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公安部门确认后,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本次积分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高低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相同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申请人所得积分分值当年度内有效,第二年若仍需申请积分户籍准入的,必须重新提出申请。因为申请人第二年有了不定变数,有可能增加了新的加减分因素,所以第二年必须重新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入学管理:除了小升初以外,已有学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不凭积分升入高一年级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可提供的学位数量资源分布情况和户籍人口数量给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位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对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行统筹调剂,不服从的不再安排。
2016年1月1日前已在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同一学段可不凭积分升入高一年级就读。上述对象中的小学毕业生入读公办初中需重新参加积分管理,申请积分入学。
入医管理:每年确定一次指标数,按规定首次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医保
在市区范围内的流动人口,当年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纳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其子女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可首次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苏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9月15日前认定的入学指标数(包括公办、民办的托幼机构和学校)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确定下一年度流动人口子女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指标数,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于每年9月份统一向社会公示流动人口子女入医名单。逾期未办理入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其子女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取得入医资格,按规定首次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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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中级以上职业技术职称包括一级职称,权威机构发证,真实有效,网上可查,落户可增加积分,工作可升职加薪(目前可办理的工种有10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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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构成,积分排名在指标数以内可享相应待遇。
所谓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统一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个人积分总数排序后在当年度公布的指标数以内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入医等公共服务待遇。
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基础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和居住情况得分。其中,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包括年龄得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得分。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人员为10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200分;博士研究生为400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3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300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0分。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分。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1年加30分,最高分限300分。
附加分指标包括计划生育情况、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六项内容。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有效证明的,加100分。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在苏州市区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加50分。个人在苏州市区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最高分限30分。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加5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加10分,在国内其他城市有献血记录的,加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5分。互助献血不计分。按申请积分管理时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加5分。
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行为三项内容。本人或配偶从事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扣50分。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每次扣200分。近五年内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00分。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行为,每次扣50分。
入籍管理:每年两次公布“入户指标数”,分高者优先入籍
据了解,《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适用于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县级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市公安局会同人社局,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报市政府批准后,在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公安部门确认后,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本次积分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高低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相同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申请人所得积分分值当年度内有效,第二年若仍需申请积分户籍准入的,必须重新提出申请。因为申请人第二年有了不定变数,有可能增加了新的加减分因素,所以第二年必须重新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入学管理:除了小升初以外,已有学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不凭积分升入高一年级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可提供的学位数量资源分布情况和户籍人口数量给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位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对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行统筹调剂,不服从的不再安排。
2016年1月1日前已在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同一学段可不凭积分升入高一年级就读。上述对象中的小学毕业生入读公办初中需重新参加积分管理,申请积分入学。
入医管理:每年确定一次指标数,按规定首次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医保
在市区范围内的流动人口,当年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纳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其子女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可首次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苏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9月15日前认定的入学指标数(包括公办、民办的托幼机构和学校)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确定下一年度流动人口子女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指标数,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于每年9月份统一向社会公示流动人口子女入医名单。逾期未办理入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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