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落户苏州流程政策是否可以落户苏州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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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落户苏州代办本科生了解无后顾之忧随着苏州的快速发展,很多人为了更好的工作或让小孩接受更好的教育想要落户苏州,下面让我为你们讲解落户苏州的基本政策和需要满足的条件,落户苏州基本三大政策
一.人才引进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5、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6、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二.房产落户
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三.积分落户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实施了,从此,新苏州人的入户、子女入学、入医都有了新的途径,那就是赚分!
引发小伙伴们热议,不少市民在微信后台咨询积分入户相关事宜。
比如就有市民问,子女享受就医入学福利时,是看夫妻双方的总积分还是单人最高积分?怎么算?
解答: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积分,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夫妻另一方积分排名作为参考。
类似的问题还有许多,为了让大家更深入了解积分新政,今天就来详细说明一下积分入户的计分标准和管理办法。
首先大家要了解,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入医)等公共服务待遇。
具体公共服务待遇内容今后将不断拓展,以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公布为准。哪些人可以适用积分管理制度?
《办法》适用对象:在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可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县级市、吴江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一.人才引进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5、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6、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二.房产落户
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三.积分落户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实施了,从此,新苏州人的入户、子女入学、入医都有了新的途径,那就是赚分!
引发小伙伴们热议,不少市民在微信后台咨询积分入户相关事宜。
比如就有市民问,子女享受就医入学福利时,是看夫妻双方的总积分还是单人最高积分?怎么算?
解答: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积分,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夫妻另一方积分排名作为参考。
类似的问题还有许多,为了让大家更深入了解积分新政,今天就来详细说明一下积分入户的计分标准和管理办法。
首先大家要了解,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入医)等公共服务待遇。
具体公共服务待遇内容今后将不断拓展,以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公布为准。哪些人可以适用积分管理制度?
《办法》适用对象:在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可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县级市、吴江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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