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苏州户口迁入苏州人才引进落户苏州如何办理

更新时间:2019-08-2210次浏览| 信息编号:z42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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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一、户口转入 
1、外省、市调动迁入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及高新区虎丘区公安分局开出的“准予户口迁入证明”。 
2、苏州市区其他单位集体户口迁入的需提供:原单位“户口登记表”原件。 
3、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入需提供: 
1)外省市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背面需由市人才市场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同意; 
2)苏州市大学毕业生,提供学校的集体户口原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及苏州市人才市场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市区毕业生落户通知书”。 
4、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填写本人签字的《户口挂靠协议书》二份及《户口挂靠登记表》一份。 
二、户口关系转出 
1、提供“单位介绍信”,并注明准予户口迁出。 
2、迁至市外的,需出具迁入地公安局开出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因结婚迁移的,需出具结婚证,对方户口薄及身份证原件。 
4、因购迁移的,需出具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5、因工作变动迁移的,需出具户口迁入单位的集体户口本(或本人提供迁入单位的集体户口地址及所属派出所)、单位录用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6、本市迁移可直接至接收地派出所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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