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毕业的大专生、本科生应届代办可直接落户苏州

更新时间:2019-03-18351次浏览| 信息编号:z188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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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毕业生就业政策,有意向到苏州安置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苏州社保代理网专业办理毕业生接收服务。 
操作流程: 
1、就业协议备案其中包含就业协议备案申请申请;就业协议正式通过备案;对符合协议备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鉴证盖章。 
2、就业报到凡符合报到条件的,由毕业生接收主管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就业报到证》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然后用人单位到人才市场进行就业报道手续办理。 
3、档案转移如因回原籍或改派等原因档案已从学校转出的,确认档案所在地后到人才市场办理调档手续,根据提供的地址向原档案保管单位出具《调档函》,凭《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由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档案不能自带。档案转入人才中心后,才能由用人单位可办理人事代理和户籍手续。 

4、入户准入入户准入的情况分以下几种:A,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返籍落户就是就读时将入户迁到外地学校,毕业后拟将入户从学校集体户迁回的。B,非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其中分为就读时将入户迁入学校、毕业后拟将入户从学校集体户迁到苏州市区:从市区内学校集体户迁入的,从苏州四县市内学校集体户迁入的以及从外地学校集体户迁入的。就读时未将入户迁入学校、毕业后拟从原籍地迁到苏州市区:从苏州四县市内迁入的,从江苏省内迁入的,从江苏省外迁入的几种情况。扩展阅读备受市民关注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新鲜出炉啦!昨天下午,苏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新《户籍办法》的相关情况。《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已经由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范围为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商报记者方方外来人员落户苏州将有两种方式苏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朱江介绍,此次新颁布实施的《户籍办法》,贯彻落实了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了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在现行《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的基础上调整完善而成。总体来看,今后外来人员落户苏州的方式,将调整为两个大类,一是国家政策规定入户方式,二是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方式。所谓国家政策规定入户方式,即符合国家、省相关户籍管理政策规定,经申请批准后,可以落户我市。针对这种方式,《户籍办法》共梳理了六条三十四项,比如:父母为市区家庭入户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等。符合这34项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到苏州市公安、人社、民政、体育、侨务、民族宗教部门申请办理。所谓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方式,即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经申请批准后可以落户我市的入户方式。比如过去大家较为熟知的“购入户”、“投资经商入户”,今后就将纳入积分管理,采取积分入户方式办理。《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及计分标准,市民可以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苏州进行查阅。户籍准入与积分入户将有效衔接据了解,2007年,苏州市就出台实施了《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对在市区购房、投资、经商,申请投靠、申请人才引进五类外来人员的户籍准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实施近十年来,有近30万外来人员,通过以上渠道将入户迁入苏州市区。今年1月15日起,我市实施了《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将户籍准入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为在我市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员开辟了新的落户通道。截至目前,通过买房直接申请入户的人数有1.5万人(5000户),通过政策和积分两种渠道总共入户3万人。这次即将实施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将与《积分管理办法》实现有效衔接。在修订过程中,苏州市政府对“户籍办法”进行了广泛地征求意见和风险评估
符合毕业生就业政策,有意向到苏州安置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苏州社保代理网专业办理毕业生接收服务。 
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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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业报到凡符合报到条件的,由毕业生接收主管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就业报到证》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然后用人单位到人才市场进行就业报道手续办理。 
3、档案转移如因回原籍或改派等原因档案已从学校转出的,确认档案所在地后到人才市场办理调档手续,根据提供的地址向原档案保管单位出具《调档函》,凭《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由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档案不能自带。档案转入人才中心后,才能由用人单位可办理人事代理和户籍手续。 

4、入户准入入户准入的情况分以下几种:A,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返籍落户就是就读时将入户迁到外地学校,毕业后拟将入户从学校集体户迁回的。B,非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其中分为就读时将入户迁入学校、毕业后拟将入户从学校集体户迁到苏州市区:从市区内学校集体户迁入的,从苏州四县市内学校集体户迁入的以及从外地学校集体户迁入的。就读时未将入户迁入学校、毕业后拟从原籍地迁到苏州市区:从苏州四县市内迁入的,从江苏省内迁入的,从江苏省外迁入的几种情况。扩展阅读备受市民关注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新鲜出炉啦!昨天下午,苏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新《户籍办法》的相关情况。《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已经由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范围为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商报记者方方外来人员落户苏州将有两种方式苏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朱江介绍,此次新颁布实施的《户籍办法》,贯彻落实了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了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在现行《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的基础上调整完善而成。总体来看,今后外来人员落户苏州的方式,将调整为两个大类,一是国家政策规定入户方式,二是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方式。所谓国家政策规定入户方式,即符合国家、省相关户籍管理政策规定,经申请批准后,可以落户我市。针对这种方式,《户籍办法》共梳理了六条三十四项,比如:父母为市区家庭入户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等。符合这34项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到苏州市公安、人社、民政、体育、侨务、民族宗教部门申请办理。所谓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方式,即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经申请批准后可以落户我市的入户方式。比如过去大家较为熟知的“购房入户”、“投资经商入户”,今后就将纳入积分管理,采取积分入户方式办理。《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及计分标准,市民可以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苏州进行查阅。户籍准入与积分入户将有效衔接据了解,2007年,苏州市就出台实施了《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对在市区购房、投资、经商,申请投靠、申请人才引进五类外来人员的户籍准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实施近十年来,有近30万外来人员,通过以上渠道将入户迁入苏州市区。今年1月15日起,我市实施了《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将户籍准入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为在我市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员开辟了新的落户通道。截至目前,通过买房直接申请入户的人数有1.5万人(5000户),通过政策和积分两种渠道总共入户3万人。这次即将实施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将与《积分管理办法》实现有效衔接。在修订过程中,苏州市政府对“户籍办法”进行了广泛地征求意见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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